1、在
交强险条款中,第八条第四款规定: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
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用
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前面2点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
机动车拥有者占有了更多的路权,同时也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同时也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对他人
人身权利的尊重。
2、可是第三点无责任财产赔偿,就不知道是在维护谁的利益了。无责任的一方却要赔钱,要为了全责一方找保险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办理一系列手续。全责的一方还理直气壮地等着你赔他400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