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生育保险待遇简介》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现仍为参保状态的
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需进行生育保险就医身份确认,才可享受产,分娩等待遇。准备以下资料办理:
1、在
户口所在地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2、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
3、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相片;
4、人事处借出《职工劳动手册》原件复印,
5、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一览下载填写《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注意:办理外地分娩需填写《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一式三份),盖单位公章,请在表格中“定点医院”一格里写好医院名称后,标注医院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