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转租合同能约定转让费,具体依据双方约定执行,转让费是
受让人支付给转让人的包括现有设备、余货价款、余期租金、装饰费用、顾客群体、商号、招牌、
商标等各项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的总和,收取的转让费显失公平、
租赁合同无效或因
房东违约导致
合同解除的,转让费可以收回。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
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
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