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抵押物价值超过了
债务的,则抵押物拍卖之后清偿了欠款的余额返还给
抵押人,
抵押是指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抵押给
债权人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
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
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
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