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伤期间、
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
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
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