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开的具体程序流程有确定召开股东大会、会务组织、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对股东进行通知、修正会议议题、印发会议资料以及签到和清点参会人数等。
2、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
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
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
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