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分红时,股东滥用其权利逃债的,
债权人可以请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股东拒不担责的,债权人可以依法
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股东对公司的
债务担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
公司章程,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