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
股权转让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共同签署。
出让方: 姓名(以下称甲方)、姓名(以下称乙方);
受让方: 姓名(以下称丙方)
有限公司(以下称标的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甲方
出资 万元人民币,占 %;乙方出资 万元人民币,占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经本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达成条款如下:
第一条
股权转让标和转让价格
1、甲方将所持有标的公司 %
股权作价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丙方; 乙方将所持有标的公司 %股权作价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丙方。
2、附属于股权的其他权利随股权的转让而转让。
3、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定之习起 日内,向出让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第二条 承诺和
保证甲方、乙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转让给丙方的股权为甲方、乙方合法拥有,甲方、乙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乙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
质押或其他
担保权,不受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第三条
违约责任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适当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羁束并适用其解释。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上海
仲裁委员会仲裁/直接向人民
法院起诉。
①
第五条 其他
1、本协议一式 份,协议各方各执 份,标的公司执 份,以备办理有关手续时使用。
2、本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