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用期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
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
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