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几次发放没有规定,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不得分期支付。
2.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的,不得强行使用
集体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未能调整其他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继续
承包经营的,必须将不少于70%的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3.被征地农民如不需要统一安置的,
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被安置人。对按规定应支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按时全额发放给农民,严禁克扣、侵占、截留和挪作他用。对
不按规定支付补偿安置费用,或克扣、侵占、截留、挪作他用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