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检察院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被取保候审人、保
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没收
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并在执行后三日以内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五日以内,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
逮捕。
2、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
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请
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审查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