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三种情形:
1、通常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内制作,也就是事故发生10日内。
2、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
3、肇事后
逃逸的,自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
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
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
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