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恶意借贷,是指
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
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而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
2、在借贷实践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
非法经营或用于其他非法活动,而有的出借人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款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认为借债还钱,天经地义,他(她)借钱做什么用与我无关。
殊不知,这一事实如经司法机关查实,可依法没收出借的款项,并可对
违法借贷的双方处于罚款,
拘留等
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
犯罪的(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用于非法活动的),并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