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民法典对
离婚诉讼程序和时限没有作出规定,只对法院判决
离婚的情形作出规定。而
民事诉讼法对
起诉程序和时限作出规定。法院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一般6个月内宣判。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
管辖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
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
3.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
4.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