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哺乳期离婚,基于哺乳等条件考虑,孩子一般是判给女方;
2、但在女方有下列情况情况时,一般判给男方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
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哺乳期的女方想
起诉离婚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一般由女方抚养。但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