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
购房也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一方父母
出资买房赠与自己儿女做了新房的,一种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却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就是自己独立买房支付首付或者全款的。
2、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并且将
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明确表示是送给子女的。这种情况下的房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属于赠与子女一人的
个人财产。
3、一方独立买房的,即使在婚后拿到
房产证的,也应属于个人财产。(但不包括
按揭买房,夫妻共同
还贷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即使前期购房是夫妻双方中的一人出资,但由于婚后共同承担房贷的原因。在
离婚时,
产权登记人方应补偿另一方房子
还贷款的金额以及房屋增值收益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