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者调整对象不同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公共性经济关系,不调整人身关系。
(2)民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两者调整方式不同
(1)
民法是私法,以自由平等为核心,其调整方式相应地采取意思自治原则,即由
当事人自己意志设定其
权利和义务,国家并不予以过多的干涉。商法的主体是商事惯例,但在现代社会中,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其中也渗入了一些公法因素,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也在逐渐增加。
(2)经济法是公私兼顾的法,既强调市场之手,也强调国家之手。因此,其调整方式既有意志自治的因素,也有强制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