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人
自首,应当认定为
立功。
1、规劝他人投案的结果是让
犯罪嫌疑人或
同案犯主动投案,这不仅节约了司法的
诉讼资源,减少为抓捕所要付出的人力、物力,而且有利于体现国家
刑罚权行使的及时性和必然性。同时,促使在逃犯罪嫌疑人悔罪服法,其人身危险性也得以消除。这当然是对国家和社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2、规劝他人投案行为从产生的作用和效果来看,都明显超过了协助抓捕行为,按照
刑法“当然解释”的解释方法,根据“举轻以明重”的原则,实际产生作用和效果都相对较小的“协助抓捕”行为可以构成立功,那么作用和效果更大的规劝其他犯罪嫌疑人投案的行为,更应当可以认定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