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
误工费、伙食费与当地
公务人员的出差补助、医嘱证明和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等来确定。
2.营养费或伙食补助一般按当地公务人员出差补助计算(具体参照各地区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条例);营养费的期限按照其主治医生医嘱证明计算;伙食补助按照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以及住院天数进行计算;
3.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可按照医嘱,持续误工的,也可计算至定残前一日。(收入状况即事故前12个月平均
工资,无
证据证明平均收入的,可以根据统计局的同行业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