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提出申请。
依照
民事诉讼法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
起诉前或者
诉讼中
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对方财产,以保障判决的执行。其中就包括冻结对方银行账户,查封银行账户内的存款。
当事人申请冻结对方账户,法院一般会要求当事人提供被告银行账号,并要求当事人提供
担保,尤其是诉前的
财产保全,当事人必须提供担保。如果原告不清楚对方财产或者银行存款,在申请保全后,法院应该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查询对方财产状况,对被告财产进行查封、冻结。
如果案件经过判决且生效后,被告未履行判决,当事人有权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
执行立案后,应该要求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包括在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
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