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判处无期
徒刑、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允予
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丧命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时限(已
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量)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久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丧命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能够不受上述时限的限制。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