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方式。
被法院拉黑名单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除:
1、和执行法官联系,把费用给法院,由法院再给付对方,给付完毕,法院就会根据申请撤销黑名单;
2、与
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再向法院申请从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消除,包括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
民法院审查同意的,但
被执行人不还钱,申请人出具书面申请的可能性不大。被执行人确无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
执行程序,但对被执行人还要限制高消费。其他因法定原因依法裁定中止执行、不予执行、
终结执行的,但这种情况出现的几率很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
伪造证据、
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
拒执行的;
(三)以
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
转移财产等方
法规避执行的;
(四)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