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法的有关限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量刑如下:
1、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
刑事职责,予以
刑事处罚。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冰毒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T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
暴力抗拒体检、拘捕、
逮捕,
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T活动的。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冰毒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
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冰毒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
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虎工港继蕃荒歌维攻哩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照各该款的限定处罚。
5、利用、教唆
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从重处罚。
6、对屡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T品,未经处置的,毒品数量累计计量。
7、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违法拥有毒品的数量计量,不以纯度折算。但可能
判处死刑的,则应当判定毒品的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