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人):_____由于你(你单位)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_____(下称
债务人)签定了编号为__________的《
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大写)。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公司自愿作为该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的保
证人对你(你单位)的债权提供
保证担保。本公司同意履行以下保证内容:
一. 本公司同意承担的保证范围为:
1.债务人所借债权人的款项,也包括债务人就该笔借款单方所做出的借款合同之外的承诺和义务。
2.
保证金额为债务人借款的本息、罚息、
违约金、实现债权所支出的
诉讼费、
仲裁费、
律师代理费等合法合理的一切费用。
二、本公司承担
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
三、本公司承担的
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内。
四、本公司放弃对其他担保措施的优先偿债
抗辩权。
五、本保证为独立保证,不受主债权及其他相关
合同效力的影响,主债权及相关
合同无效,该保证仍然有效,且为不
可撤销之保证。
六、主债权经债务人及债权人同意展期,无论是否通知本公司,本公司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保证期间相应顺延。
七、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执或
纠纷,可向《借款合同》签订地郑州市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
八、本担保书从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借款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
1、在签订本担保书之前,本公司已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担保书和所涉及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协议的全部条款,并对所有条款不持任何异议。
2、签订本担保书是本公司自由意识之表达,对于本担保书所有条款,本公司已充分阅读理解并不持任何异议。
保证人(签章):
法定
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