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必须要公证明。
《
民法典》中
赠与协议不是必须走公证的,只要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就是有效,具体要求有:
1、赠与协议
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人;
2、赠与协议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赠与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或公序良俗;
4、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并且,我国《民法典》只规定了经公证后的赠与协议不得撤销,以及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并未规定经公证才生效。一般而言,赠与协议,双方达成合意,共同在协议上签字即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
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