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争议双方必须由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
民法院依法认定,其他机构如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等机构都不具有认定
劳动合同效力的权利。
1、无效劳动合同并不是不产生任何效力,无效劳动合同仍然可在
当事人之间产生
债权债务关系。但是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
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不具有返还的可能性,在
劳动关系中不能实行返还原则,也不能实行
折价补偿原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赔付劳动力
对价。
2、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支付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经济补偿以及其他劳动者应享受的待遇,同时可要对其给予相应的制裁。
3、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无效,也应当
赔偿用人单位的
财产损失。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
同工种、同岗位的
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有些劳动
合同条款虽然违反法律规定,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