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定的
违约金可以视为约定的
损害赔偿。当然,如果违约金的支付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
受害人还可以要求
赔偿损失,因而违约金责任与损害
赔偿责任可以并存。违约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的区别
首先,表现在违约金是事先约定的,而损害赔偿则是在违约发生后具体计算出来的。
其次,违约金的适用不以实际损害为前提,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
当事人都应当支付违约金,而损害赔偿的适用则要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为前提。如果非违约方在违约发生后不能证明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害,则不能适用损害赔偿。
2、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之外。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的约定,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后而免除履行主
债务的义务,即违约金的支付并没有给
债务人一种违约的权利,债务人不得以支付违约金完全代替实际履行。本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这说明违约金的支付与实际履行可以并用。
3、对同一违约行为来说,违约金和
解除合同是可以并用的。在一方违约导致
合同解除的情况下,不能免除有过错的一方支付违约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