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关法律限定:
近亲属,包括另一半、爸妈、娃儿、弟兄姊妹、祖爸妈、外祖爸妈、孙娃儿、外孙娃儿。
2、《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
(六)项限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弟兄姊妹。
3、《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限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限定的“近亲属”,包括另一半、爸妈、娃儿、弟兄姊妹、祖爸妈、外祖爸妈、孙娃儿、外孙娃儿和其他具有
扶养、
赡养关系的亲属。
从上述相关法律限定能够看出,
行政法领域中的“近亲属”范围最广,民法领域次之,而
刑法领域中限定的的“近亲属”范围最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