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不能与
总公司签订合同。在实际的事务处理过程中,分公司需要服从总公司的相关调度,不需要签订合同进行认定。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
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
法人资格。
2、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
注册资本;
(二)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
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
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
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