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并非学生的
法定监护人(即
法定代理人)。我国未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其中并不包括学校,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仅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2、学校也不是学生的
委托监护人,学校只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但不属于
监护义务。因此学校在未成人
侵权或者被侵权的案件当中只承担
过错责任,根据其过错程度的大小来承担
民事责任。分析学校是否有过错应从学校的职责来看,如果学校在对学生的教育及管理当中的确存在过错,则学校就应对学生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