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协议书写放弃探视孩子,是具备
法律效力的。
2、但放弃
探视权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
抚养义务。
3、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4、行使
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5、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