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殴打他人肯定是属于的
暴力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在进行
处罚的时候会进行着重考虑,现在是属于法制社会,这种
暴力的手段起不到任何的作用,相反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直接规定“暴力”为
犯罪的要件。如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抗税罪、
强迫交易罪、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抢劫罪、
妨害公务罪、
妨害作证罪、强迫罪等等。这类犯罪除少数只以暴力为要件外,多数犯罪还规定可以以
胁迫、其他方法、手段构成犯罪。
(2)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暴力”,但是法律用语事实上是指该种犯罪是以暴力(包括以暴力为胁迫内容)的行为实施的,
刑法上则以“”、“”、“强制”、“
绑架”、“殴打”、“聚众扰乱”、“
聚众斗殴”、“劫夺”、“越狱”、“强迫”、“阻碍”等来表示。如武装、罪、
绑架罪、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越狱、
聚众持械劫狱罪、
强迫卖淫罪等。
(3)既没有直接规定暴力为要件,法律用语也并不意味着该类犯罪只能以暴力行为实施,但实践中该类犯罪通常是以暴力行为实施的,传统观念及理论上也认为该类犯罪就是
暴力犯罪。如
爆炸罪、
放火罪、故意罪、
故意伤害罪等犯罪。
(4)虽然不具有上述的各种特征或者特点,但是法律将以暴力实施犯罪的,规定为
从重处罚的情节,或者按照刑法所规定的的相应犯罪论处。如组织、领导、参加组织罪、犯各种罪而武装掩护、
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之第5项之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之第2款和第3款之罪等。由于法律对该类犯罪在规定上的不统一,因而如何界定暴力犯罪的内涵和外延,但尚无统一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