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房多卖。
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
预告登记,这就为
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在
房屋买卖合同都有效的情况下,办理了交付或者登记手续,才能产生
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出卖人将
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均应当是有效的合同。购买时一定要注意。第
2、尽量要求卖方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
因
回迁房房产证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取得
房产证之前,若卖方发生不测,该
回迁房就可能作为遗产由
继承人分割。因此,回迁房买卖协议中要尽量让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以表明对卖方出卖行为的认可和对
继承权利的放弃。一般而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实践中,要求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时,一定要注意说话的方式和技巧,以免不快。
3、必须约定
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
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出卖人并没有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
过户手续。因此,一定
要约定房产过户的时间,实践中虽然不能
保证何时取得房产证,但要写明自取得房产证多少之日起办理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要确定具体的交房时间,若在
签订合同时就是现房,则可以约定缴纳首付之日即为交房时间。
4、买方要留尾款。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存诸多风险,
违约责任的规制显得非常重要。但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需要缴纳
法院诉讼费用、
律师费,还需花费时间等成本。如果
买房留有尾款(做好是大额尾款),而卖方认为违约所得小于尾款时,买方的违约机会将会降低。当然,具体如何将为款留下,且能顺利地完成买卖协议的签订,需要房产经纪人或者买方较高的谈判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