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
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没有
续签,劳动者还在继续工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
工资。
2、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
解除劳动合同。
3、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1)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