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流程如下:
1.对
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对于
报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
3.公安
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
立案一般需要七天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