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效婚姻指的是男女双方在缔
结婚姻关系时不符合《
民法典》规定的实质要件,违反了结婚的禁止性条件,不具有正常合法婚姻的
法律效力的婚姻。
2、
婚姻无效违反了法律规定,不属于相关法律中保护的夫妻关系范围。所以一般都是按照
民事纠纷进行解决。无效婚姻的
财产分割一般会按份共有或者平均分割,同时无效婚姻双方可以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向法院提
起诉讼。
3、关于无效婚姻的解决方法,说明如下三点:
(1)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婚龄结婚,一方要求
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至法院时双方均达婚龄的,法院可以调解和好,经调解和好的,法院应责令双方在法定审限内补办
结婚登记,然后法院送达调解书,经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2)人
民法院受理
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
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3)当事人以相关法律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
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