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在不同地方购
买房屋的情况是对不同地方的贷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规定,
公积金贷款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一般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各地贷款业务人员的咨询,一次告知他们贷款所需的审计资料。
2、职工本人或者其委托人向城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职工的申请核实职工的贷款支付情况,未使用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第一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支付职工
工资的,发放“远借职工住房公积金支付使用证书”;
3、市公积金中心受理各地
贷款申请后,应当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贷款审批程序,并将结果退回城市公积金中心。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对各地职工的贷款情况进行标注,并对各地职工的贷款情况进行详细的记述;
4、在异地贷款还款期间,如果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要进行转让,原所属地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市的公积金中心,并且转入贷款市公积金中心,贷款时公积金中心在收到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后,要尽快重新识别和记录国外贷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