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疫情期间减免房租政策规定具体如下: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城乡有序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第四条 允许延期缴纳
土地出让金。对已签订
土地出让合同的医疗卫生、工业以及仓储用地,按合同约定应在疫情消除日(含)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依
受让人申请,延期至疫情消除日(不含)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其他用地项目,按合同约定应在至疫情消除日(含)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依受让人申请,在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期限的基础上延期1个月缴纳,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
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出让金利息。
第八条 对租赁房屋属于国有资产的中小企业,免收1—3个月的租金。鼓励其他
产权人为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租户及个人减免或缓收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