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没有及时支付
劳动合同约定的
工资、
加班工资和其它
劳动报酬,
劳动者可依法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经济补偿金 ,同时用人单位仍有义务支付工资差额。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或者用人单位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将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一)限期支付。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相关费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二)差额支付。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三)加付
赔偿金。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的期限内,
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