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
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
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
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