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劳动者在企业未缴
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发生
工伤,由企业
赔偿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劳动者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
护理费;安装配置
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以及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
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