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中的
当事人辞职,单位无故
扣工资是不合法的,除非是用人单位要从
工资中
代扣代缴其
个人所得税以及应由当事人个人负担的各项
社会保险费等法律明文规定的费用。否则用人单位不能随意
克扣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
抚养费、
赡养费;
(四)法律、
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