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条件:
1、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偿还
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离休、
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
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
户口迁出本市。
【法律依据】《住房
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