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用地建住宅,如果属于未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能购买,会存在法律风险。
2、根据《城镇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
警告、罚款甚至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处罚。
第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