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进行结算时所需的资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施工合同以及其附件或者法定协议书;
2、
补充协议;
3、施工图以及竣工图,有地勘报告的得出具地勘报告;
4、施工企业的收费标准以及能够实施安全施工的证明;
5、
招标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涉及的数据文件;
6、隐蔽资料;
7、设计变更资料;
8、相关联系单;
9、现场材料签证单以及材料审批单价;
10、其他与工程结算有关或者会影响工程结算的通知文件;
11、结算资料以及
承诺书。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
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