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
起诉状、
证据,
立案。
提起
民事诉讼时需准备:
民事起诉状,对方
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则为
营业执照),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
欠款的证据)。
人
民法院在收到
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
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受理立案后,会安排时间
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并会出具
延期审理通知书。
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的,会依法判决并出具
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中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当事人若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
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