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如下:
一、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
赔偿责任: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
二、发生
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
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
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