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条件。
明确的被告包括以下三个条件:
(一)有明确的姓名、名称或者字号;
(二)原告
起诉的法院管内有明确的住所或者
经常居住地;
(三)与原告就本案(原告的请求当否)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满足三个条件之一即可确定位被告。因此原告在写
起诉书时应该明确。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
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
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