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认购协议
定金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退还的。主要情形是指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
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2、认购书在法律上一般是预约协议,是为了签订本约协议而达成的一定协议。签订认购书时,一般要交不少的定金,定金具有
担保作用,任何一方违反认购书的约定未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协议,则要承担
定金罚则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