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条款订立要仔细。
协议条款是
当事人履行协议的依据。为避免因条款的不完备或歧义而引起协议
纠纷,当事人应精心准备协议条款。除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其他协议条款都可以在
协商一致基础上进行约定。法律给予了协议当事人订立协议的充分自由,当事人应详细约定,尤其是关于协议标的(包括名称、种类等)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
违约责任(
违约金或
违约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等)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协议主要之条款。此外、根据协议性质或当事人需要特别约定的条款也应详细规定。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因
合同纠纷或者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
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
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
民法院
管辖。